当恋人为了钱而相爱时,往往不会索要借条或凭证,往往会因为这些“不清不楚”的转账而导致分手时的争执。近日,平阳法院鳌江法庭审理了两起因感情问题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潘和蔡原本是恋人。恋爱期间,潘以各种理由多次向蔡转账,共计4万余元。两人分手后,潘认为上述款项是贷款,想向蔡讨回,但被拒绝了。潘起诉法院,法院决定驳回潘的请求。
巧的是,乔和原本是恋人。恋爱期间,乔先后给转账6万多元。两人分手后,乔某起诉法院,法院判决归还借款6.5万元给乔某。
以上两起案件均为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但部分关键因素导致两案判决结果完全不同。
第一种情况,潘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与蔡之间有借款协议,在一些向蔡转账的比对记录中有“1314”、“520”等数字。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充分证明了双方当时的情绪状态,可以认定潘某的转账行为系因情绪引发的自愿捐赠行为,故法院驳回潘某的上诉。
第二起案件,乔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因亲戚生病,开店需要交房租,多次向乔某借钱,乔某在转账汇款时有时会注明“借”字。结合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法院支持乔的请求。
法官表示,在这类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进行经济往来时,要注意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一些具体的数字,比如“520”、“1314”,是送礼的意思表达,而其他的数字可能是贷款。对此,法官还给了恋爱中的情侣一个绝招。当涉及到款项支付,又不方便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借条等凭证时,可以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的性质和用途,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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