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调整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日期,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2021年元旦放假
2、春节:2月11日至17日,节假日调整,共7天。2月7日(周日)和2月20日(周六)上班。
2021年春节假期
3、清明节:4月3日至5日共3天闭馆。
2021年清明节放假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整,共5天。4月25日(周日)和5月8日(周六)上班。
2021年五一假期
5、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共3天。
2021年端午节放假
6、中秋节:9月19-21日共放假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2021年中秋假期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整共计7天。9月26日(周日)和10月9日(周六)上班。
2021年国庆放假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按规定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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