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员工的薪酬如何计算?被解雇员工的补偿金需要交税吗?赶紧收藏吧。
1、劳动法关于解雇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和每满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雇员支付给其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辞退补偿如下: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渎职,损害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辞退劳动者:
(一)职工因非工作生病或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是基于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此外,用人单位必须对被解雇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已接受培训或调岗整个岗位还是不称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必须对被解雇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57号)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津贴等补贴),收入在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资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资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如下:(一)个人因劳动合同解除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考虑到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较大,被辞退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可以考虑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几个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值为: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以该商作为个人月工资和工资收入,按个人所得税计算。到税法。个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按实际工作年数计算,超过20xx年的按20xx年计算。(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次月七日内上缴国库。(四)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当扣除。(五)个人在劳动合同解除后重新就业或者继续就业的,其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就业工资、薪金挂钩或就业。财务收入合并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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