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劳动者常见可以主张的赔偿

 2025-05-03  阅读 31  评论 0

摘要:工人可以要求的常见补偿包括:一、用人单

工人可以要求的常见补偿包括:

一、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不含有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强制性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一经发现,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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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遣返劳动者,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每人2000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交差额;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安排加班工作,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八、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维权人应当支付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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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因聘用、调动、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这里所说的劳动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招聘公务员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这里的移交纠纷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请求移交国家行政机关的纠纷。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公务员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与国家行政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机构和..点击阅读

九、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加班费;

11.经济补偿;

12、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3、缴纳社保费:社保费不足是一种普遍现象;

14、低于最低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补足下半部分,支付下半部分总额的200%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15、扣留、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无故扣发或拖欠职工工资的,应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并按工资总额的25%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欠或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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