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句子 > 正文

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怎么办?|劳动关系|工资

作者:句子 来源:http://www.baidu.com/ 日期:2021/10/29 21:21:18 人气:5 加入收藏 标签:工资 公司 劳动 最低 支付

由于对自身工作面临的困难或风险认识不足,孙跃辉、王雷、张飞龙等员工或主动或被动接受了公司的非底薪工作条件。但工作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自己的工资有时甚至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于是,他们开始通过仲裁和诉讼来维权。以下对其维权过程的法律分析警告说,即使没有实施基本工资管理,雇主也必须确保员工的最低工资。

情况1

虽然同意没有低工资,但必须保证最低工资

孙跃辉加入快递公司时,双方约定劳动报酬基本工资为1000元+绩效提成。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18:00,延长时间按业绩提成计算,每周放假1天。一年后,双方口头同意将薪水改为不低薪,其他不变。

从2020年12月开始,受新冠疫情影响,孙跃辉连续4个月的绩效提成工资平均为920元。孙跃辉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以孙跃辉同意无底薪并提出辞职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点评与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可以支付补偿金:……(五)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即使孙跃辉主动辞职,他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他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

无底薪,无劳动关系变动

2018年12月22日王磊加盟广告公司时,双方口头约定劳动报酬为1500元+销售额。委员会。2020年9月,公司与王磊达成协议口头约定:自10月1日起,王磊的雇佣关系改为不倒班制,工资不设底薪,工资全部按绩效提成。

2021年1月25日,公司向王磊发出解聘通知书,并结付了王磊三个月的绩效提成工资3100元。王磊要求公司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差额,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与其约定的工资为非基本工资,且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

【点评与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交差额。条例指出,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强制性要求,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10月1日起,王磊的工作方式将改为不倒班,但工作方式的改变不会导致劳资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在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前提下,公司未向王雷支付全额劳动报酬,应在王雷被解聘时支付王雷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3

最低工资是按月计算的,哪个月低于哪个月支付

2019年1月初,张飞龙加入了一家化妆品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销售人员不设底薪,每月绩效工资按销售业绩的20%支付。入职半年,张飞龙的生意越来越精通,月收入也逐渐增加到5000到8000元。

然而,2020年2月之后,张飞龙半年的销售业绩几乎为零,月薪平均不到600元。因此,他向公司提出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但公司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近3003元,超出最低工资标准为由予以拒绝。

【点评与分析】

《最低工资条例》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月工资,而不是月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佣金工资等的,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支付工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张飞龙的平均月薪可能达到3000多元。但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只要张飞龙的月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他就有权要求公司补足。区别。

案例四

没有合同也没有底薪,必须支付两倍的工资

2020年1月5日,曹明明加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按销售业绩按比例支付佣金工资。在工作期间,他应该每天上班时参加公司晨会和其他会议。下午的工作时间可以由他亲自控制,比如招揽顾客、跑销售等。

2020年1月至5月,曹明明的平均工资为5600元。同年5月31日,曹明明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公司认为,作为自由经纪人,曹明明不接受公司的任何管理和安排。他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他自己的销售业绩。双方既不是劳资关系也不是劳资关系,更不用说签订劳动合同和付款失败了。以任何理由签订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

【点评与分析】

本案中,曹明明从事房地产销售,接受公司管理,每天准时到公司,并按公司要求参加必要的工作会议,其工资也由公司按时支付。根据销售业绩按月计算,其提供的销售劳动力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双方关系完全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所有要求,因此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他们俩。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曹明明为自由经纪人,且双方当事人符合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据《劳动午餐》公诉人杨学友报道)

本文网址:http://yancijuji.com/juzi/5678.html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