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辞退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

 2025-05-03  阅读 29  评论 0

摘要:新劳动法对辞退补偿有何规定?《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新劳动法对辞退补偿有何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状态。

1、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雇员支付给其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交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应付金额的50%以上、赔偿金的100%以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支付职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的,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交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支付职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工人。

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措施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一)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并且及时;

(二)支付给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劳动者工资性收入丧失的,按照劳动者自身的工资性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按应得工资性收入的25%追加补偿;

(二)丧失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的,按照国家规定补发劳动者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工伤或失去医疗救治的,劳动者应当劳动者除提供工伤和医疗救治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四)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提供医疗救治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补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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