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语-廉政文化标语:廉政准则: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2025-05-03  阅读 34  评论 0

摘要:一、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

一、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二、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六、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八、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九、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十、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十二、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十三、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十四、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十五、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十六、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十七、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十八、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十九、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二十、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二十一、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二十二、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二十三、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二十四、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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