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每月最低工资;兼职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每小时最低工资。所谓“正常劳动”不同于完成一定数量或一定任务的劳动。只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上从事劳动,就应视为正常劳动。
适用对象:市内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他员工参考执行。
扩展信息: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自2005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调整为690元/月,兼职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6元。
5、用人单位在支付最低工资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使用兼职小时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和个人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来源:
百度百科-最低工资规定
意见如下:
1.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底线。用人单位无论采用计件工资、小时工资还是月固定工资制,劳动者完成正常劳动后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法,得出的结论是:每个月,员工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正常劳动后的平均工资收入(无论他们做多少或少,他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通俗地说,即使员工不能每天完成计件限额,只要是没有被动破坏的正常劳动,月底计算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不达标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予以辞退或除名,但只要留在公司工作,就必须执行最低收费标准。
3、在每周最多44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没有加班问题,因为这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员工依法必须工作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4小时的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加班按员工完成计件定额计算的,按计件标准的150%-300%单独计算加班工资。单位强制加班的,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拒绝加班。
仅供参考。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数额。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性收入。
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误区!